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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检《法律基础知识》:犯罪的主观方面

2024-02-05  | 

【导读】重庆法检《法律基础知识》:犯罪的主观方面。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一、概念

犯罪主观方面是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以及犯罪结果的心理态度。中国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之一。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合称罪过;(2)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3)认识错误,包括行为人在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和在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两种。

二、犯罪故意

故意犯罪是犯罪构成中的主观要件之一。即故意心理状态。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1.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三、犯罪过失

1.过于自信的犯罪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又被称为有认识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2.疏忽大意的犯罪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四、犯罪目的

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犯罪行为实现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构成直接故意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犯罪的直接故意产生于犯罪目的,而犯罪目的则体现直接故意的内容,二者紧密联系。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有区别又有联系,犯罪动机是促使行为人实现犯罪目的的内在动力,而犯罪目的是犯罪动机的具体指向。犯罪目的相同,犯罪动机未必相同。

五、犯罪动机

所谓犯罪动机就是指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它回答犯罪人基于何种心理原因实施犯罪行为,故动机的作用是发动犯罪行为;说明实施犯罪行为对行为人的心理愿望具有什么意义。

六、事实认识错误

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理解。这类错误是否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如果属于对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情况的错误认识,就要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属于对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事实情况的认识错误,则不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包括:(1)客体错误;(2)对象错误;(3)行为认识错误;(4)因果关系错误。

七、法律认识错误

法律认识错误是法律术语,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或者应当受到怎样的处罚的错误认识。包括:(1)假想犯罪;(2)假想的不犯罪;(3)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罪名和罪行轻重的误解。

八、小试牛刀

1.【单选】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某检查站时,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乙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乙抓住汽车车门的把手不放,甲为摆脱乙,在疾驶时突然急刹车,导致乙头部着地身亡。甲对乙死亡的心理态度属于(  )。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金标尺答案】B。本题考查刑法。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甲为了逃避检查,不顾抓住车门的乙的生命安全,在疾驶中突然刹车,导致乙死亡,属于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乙的生命安全的结果,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没有采取任何的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措施,不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属于间接故意。甲没有积极希望追求乙死亡的结果发生,不属于直接故意。故本题答案为B。

2.关于故意杀人罪,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意欲使乙在跑步时被车撞死,便劝乙清晨在马路上跑步。乙果真在马路上跑步时被车撞死,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B.【单选】甲意欲使乙遭雷击死亡,便劝乙在下雨天到树林散步,因为下雨时在树林中行走容易遭雷击。乙果真下雨天在树林中散步时遭雷击身亡。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C.甲对乙有仇,意图致乙死亡。甲仿照乙的模样捏了一个小面人,写上乙的姓名,在小面人身上扎针并诅咒49天。到第50天,乙因车祸身亡。甲的行为不可能致人死亡,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D.甲以为杀害妻子乙后,乙可以升天,便在此念头支配下将乙杀死。后经法医鉴定,甲具有辨认与控制能力。但由于甲的行为是出于愚昧无知,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金标尺答案】C。本题考查刑法。

甲的行为没有导致危害结果的可能性,不属于危害行为。以上三个选项中,行为人的行为均不属于刑法中的危害行为.故无需判断有无故意、是否未遂,应认定为无罪。C项说法正确。故本题答案为C。

A项:甲实施的劝乙在马路上跑步的行为,不属于危害行为,不具有大概率引起死亡结果的可能性。在因果关系上,应将乙的死亡结果归责于乙本身或汽车司机。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无罪。A项错误。

B项:甲实施的劝人下雨时在树林中行走的行为,虽有发生遭雷击死亡的可能,但这种情况发生危害结果的概率极低,不具有致使危害结果发生的绝对性,不能认定甲的行为系危害行为,应认定为无罪。B项错误。

D项:甲因愚昧无知实施了杀人行为,其认识到对象是人,具有杀人故意;虽是出于善良动机,但动机并不是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只是酌情量刑情节)。即使甲误认为杀人能让人“升天”,是好事,但属于其对法律认识错误,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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