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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检《法律基础知识》:故意犯罪的终局形态

2024-02-02  | 

【导读】重庆法检《法律基础知识》:故意犯罪的终局形态。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一、概念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犯罪过程的不同阶段由于各种原因而停止下来所呈现的不同状态。就犯罪的停止形态的特征来看,犯罪的停止形态可以分为犯罪的完成形态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它表明某一犯罪行为已经完全符合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二、犯罪预备

1.犯罪预备的定义: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

2.犯罪预备的客观特征:(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犯意表示是指以口头、文字或其他方式对犯罪意图的单纯表露。(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即犯罪活动在具体犯罪实行行为着手前停止下来。以上两个特征说明了犯罪预备形态可能发生的时空范围,即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起直至犯罪实行行为着手之前。

3.犯罪预备的主观特征:(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可见,预备犯的主观方面既有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又具有进而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意图。(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即是被迫而非自愿在着手实行行为前停止犯罪。这是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中止的关键区别所在。

三、犯罪未遂

1.犯罪未遂的定义: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2.犯罪未遂的三个构成要件:(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2)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

3.犯罪未遂的类型有两种:(1)以犯罪实施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2)以行为的实行能否实际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不能犯未遂又可分为工具不能犯未遂与对象不能犯未遂)。

四、犯罪中止

1.犯罪中止的定义: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中止包括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和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两种。

2.行为人成立犯罪中止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时间条件:中止行为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或实行阶段,既遂之前;(2)主观条件: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放弃了自认为可以完成的犯罪,中止犯罪的动机在所不问;(3)客观条件:在实行行为终了前,行为人自动放弃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在实行行为终了后、不采取有效措施就会发生犯罪结果时,行为人亲自积极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既遂结果的发生。

3.犯罪中止的特征:(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4)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五、犯罪既遂

1.犯罪既遂的定义: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行为犯、举动犯、结果犯和危险犯。

2.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

3.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

4.危险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这类犯罪不是以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为标准,而以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的具备为标志。

5.举动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构成既遂的犯罪。例如我国刑罚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等,只有犯罪既遂,不存在犯罪未遂的问题。

六、小试牛刀

1.【单选】王某潜入某工厂仓库,将仓库货物(价值2万元)扔到墙外,偶尔经过此处的刘某发现该货物无人看管,遂将其拿走,据为己有。10分钟以后,王某来到墙院外,发现货物已无踪影。对于王某、刘某行为定性,下列哪一个是正确的?(  )

A.王某成立盗窃罪(既遂),刘某成立盗窃罪(既遂)

B.王某和刘某成立盗窃罪共犯

C.王某成立盗窃罪(既遂),刘某成立侵占罪

D.王某成立盗窃罪(未遂),刘某成立侵占罪

【金标尺答案】C。本题考查故意犯罪的形态。

王某潜入仓库,将货物扔到墙外,货物脱离所有人占有,王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既遂的条件。刘某看到货物无人看管,遂将其拿走,对于刘某来说,其拿走他人遗忘物的行为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刘某成立侵占罪。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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