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重庆法检考试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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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环节注意:
1、学历:要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成人高校(成人高考、远程网络教育、开放教育等)、自学考试、部队院校(总参和国家教育部联合颁发)、党校(教育部颁发),取得毕业证书的均可。
2、年龄:因高院不招考,多数岗位35岁以下,司法警察在30岁以下。要注意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通常在3月底。
3、专业、资格证书:一定参照具体要求。
4、工作经历:注意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通常在7月底,其中基层工作经历也包括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5、审核:招录机关对考生网上填报信息不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只审核照片,后续会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对此,一定要注意自己报考职位的条件和填报的信息。
(二)笔试环节注意:
1、是否免考《法律基础知识》科目:
(1)重庆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对是否免考《法律基础知识》科目的规定不同,要注意区分。
(2)报考审判业务类职位、检察业务类职位的人员,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可免考《法律基础知识》,其成绩按所有参加笔试人员中该科最高分数计算。
(3)重庆有些特定地区和职位明确要求考生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4)报考审判综合类和司法警察职位的,不得免考《法律基础知识》。
2、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统一划定。若某一职位无笔试合格人员,则该职位停止招录。
(三)面试环节注意:
1、资格审查合格(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同时必须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按报考职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以录用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
2、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达不到2: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资格审查环节中,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对此,考生达到了笔试合格分数线,但未进入面试,一定要关注递补公告。
4、面试在统一组织进行,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若某一职位无面试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四)录用环节注意:
1、新录用人员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
2、新录用人员一定要按时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报考次年起计算,5年内不得参加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试!
3、被录用者必须在录用单位工作满5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调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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