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渎职罪之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为方便广大考生,金标尺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相关备考资料供大家参考学习。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法检考试网。
一、定义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指文物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上特殊主体,只能是文物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等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故意不能构成本罪。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文物的管理制度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文物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所谓严重不负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本罪是结果犯,必须达到后果严重,否则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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