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贪污贿赂罪之行贿罪。为方便广大考生,金标尺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相关备考资料供大家参考学习。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法检考试网。
一、定义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或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不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但为了利用对方的职务行为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故意行贿。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行贿的对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或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本罪。所谓“谋取不正当利益” 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非法利益。即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所取得的利益。二是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关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方便条件所取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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