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贪污贿赂罪之单位受贿罪。为方便广大考生,金标尺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相关备考资料供大家参考学习。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法检考试网。
一、定义
单位受贿罪,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国有单位构成。它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单位的内设机构利用其行使职权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归该内设机构所有或者支配,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动机、目的。单位受贿罪的这种故意,是经单位决策机构的授权或同意,由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故意收受或索取贿赂的行为表现出来的,是法人整体意志的体现。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主要是国有单位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以上就是重庆法检考试法律基础知识中贪污贿赂罪之单位受贿罪相关考点相关讲解,各位同学看了之后一定要记下来哦!
- 上一篇:贪污贿赂罪之受贿罪
- 下一篇:贪污贿赂罪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