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贪污贿赂罪之受贿罪。为方便广大考生,金标尺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相关备考资料供大家参考学习。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法检考试网。
一、定义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另据本法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 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商品等。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所谓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所谓收受他人财物,是指收取他人所给予的财物;所谓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允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允诺的方式有承诺、实施和实现,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如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至于行贿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行贿人最终是否实现其利益、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并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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