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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卫生罪之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2020-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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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但必须是未取得医生执业的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是指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如果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实施破坏计划生育的行为,不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无权为他人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但出于个人某种目的而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所持的心理态度。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官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行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是指没有医师资格的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制度,为他人进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行为。擅自为他人进行假节育手术,是指没有医师资格的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制度,为他人进行假结扎输卵(精)管手术的行为。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备要件,一般是指多次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等手术,致使多人超计划生育的;使用不合卫生标准或医疗标准的方法,致使就诊人遭受重大痛苦或者损害就诊人健康的;以营利为目的,鼓动他人接受节育复通等手术,妨害计划生育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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