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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司法罪之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2020-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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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等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

(二)主观方面

本罪要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的管理秩序。“国境 ”是指我国与外国的国界;“边境 ”是指我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的交界。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等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即可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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