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国家主席的性质、任期及职权。为方便广大考生,金标尺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相关备考资料供大家参考学习。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法检考试网。
宪法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公职类考试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尤其是宪法中的国家机关,其中国家主席作为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在考试中出现的频率很高。特别是在2018年修宪之后,对主席的任期限制做出了修改。
所以针对于此,今天金标尺就来为大家讲讲有关国家主席的相关内容。
一、国家主席的性质
国家主席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在法律上,国家主席指的是一个机关,这个机关由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组成,根据《宪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这里需要注意的有两点,一是国家主席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包括主席和副主席,二是当选为主席、副主席的条件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国家主席的任期
根据《宪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众所周知,2018年宪法修改取消了国家主席的连任限制,也就是说,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现在可以无限连任。
三、国家主席的职权
根据宪法第八十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根据宪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国家主席并没有实权,它所有的职权都是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常的决定做的,虽然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或者人常的决定做了很多事情,但它并不是全国人大的执行机关,全国人大的执行机关是国务院。
综上,国家主席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并且主席和副主席没有连任限制,以及国家主席的职权都是根据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常的决定,但它并不是全国人大的执行机关,对国家主席这个机关定位清楚即可。
以上就是重庆法检考试法律基础知识中国家主席的性质、任期及职权相关讲解,各位同学看了之后一定要记下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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