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侵占罪的构成及与盗窃罪的区别。为方便广大考生,金标尺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相关备考资料供大家参考学习。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法检考试网。
一、侵占罪的内涵与犯罪构成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前者属于侵占委托物(委托物侵占或普通侵占);后者属于侵占脱离占有物(脱离占有物侵占)。现行《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基于委托物侵占与脱离占有物侵占这一法定区分,对二者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亦有所不同。
一方面,从行为方式方面加以观之,委托物占有的行为主体系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之人,是所有权人自愿转移占有给行为人;而脱离占有物占有则是所有权人非自愿脱离了占有。
另一方面,行为对象不同。委托物侵占的行为对象是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包含事实上之占有与法律上之占有;而脱离占有物侵占的行为对象是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传统刑法理论关于遗忘物和遗失物的区分不尽合理,存有诸多漏洞,对此,不妨将刑法上的遗失物概念涵括至遗忘物之中,进而力求体系之融洽。
二、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通过观察现行刑事立法体例安排,不难发现侵占罪与盗窃罪均属于《刑法》第五章的侵犯财产罪,在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上多有相似之处,不过,二者所侵犯的法益存在本质差异。
总而言之,盗窃罪只能是盗窃他人占有的财物,对自己占有的财物不可能成立盗窃罪。但侵占罪并未侵害他人的占有权,只侵害了他人的所有权,即将所有权的财物转化为行为人自己所有。
最后,判断财物的占有状态以及是否脱离占有,是界定行为构成侵占罪抑或是盗窃罪之关键。
以上就是重庆法检考试法律基础知识中侵占罪的构成及与盗窃罪的区别相关讲解,各位同学看了之后一定要记下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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