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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重庆法检考试法律基础知识之【民事行为能力】

2020-03-16  | 

金标尺职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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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考试中主要用于判断属于哪一类以及给一个案例判断自然人所做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效力。因此,正确且清晰地记忆民事行为能力是非常重要的,并且需要与刑法中的自然人的刑事年龄相区别。

今天就以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来为大家进行一个简要的讲解: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划分标准: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效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则有效。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划分标准: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效力: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能判断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为待定,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之后才确定。而实施的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1.划分标准: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和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所从事的民事活动均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因此,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无效。

以上就是重庆法检考试法律基础知识民事行为能力相关讲解,各位同学看了之后一定要记下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