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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检《法律基础知识》:家事代理权

2023-01-03  | 

【导读】重庆法检《法律基础知识》:家事代理权。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我们都知道这段时间会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当我在处分这部分财产的时候,难道都需要我的另一半签字同意吗?我是否可以自己做主呢?家事代理权可以帮你解答这部分的疑惑。

家事代理权,是指因家庭生活需要,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家庭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因基于有效的婚姻关系而当然享有法定代理权,除非实施法律行为的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行约定该法律行为仅归属于自己承受的以外,该法律行为直接归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承受的代理制度。

一、特征:(一)在性质上,家事代理权属于“法定代理权”;并且夫妻双方均享有家事代理权,可基于家事代理权互为代理人;(二)夫妻一方实施家事代理行为时,无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换言之,夫妻一方实施家事代理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亦可以夫妻共同的名义,还可以家庭的名义。

二、要件:(一)婚姻关系有效;(二)法律行为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或者创设夫妻共同债务;(三)该法律行为限于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之内;超出此范围属于无权代理或无权处分。

三、效果:享有家事代理权的夫妻一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属于有权代理,该法律行为直接归属夫妻共同承受,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

四、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一)家庭日常生活需要:A.为家庭生存需要。例如:日常衣食住行;B.为家庭保健娱乐。例如家庭奢侈品的购买;C.为家庭和个人发展需要。例如家庭成员的学习和深造;D.为家庭用工订立劳务合同或雇佣合同;E.基于家庭社交需要实施小额财产赠与或接受馈赠。

(二)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A.具有人身属性的法律行为。例如:订立遗嘱、接受或放弃继承、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等;B.对家庭生活有重大影响的法律行为。例如:处分不动产、用途不明的大额借款等;C.对代理形式有划一性要求的法律行为。例如:生产经营活动、股权转让或证券交易。

五、对家事代理权约定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为防止夫妻一方滥用家事代理权,夫妻通过约定对一方家事代理权限范围的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的相对人。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夫妻一方超出约定限制范围,虽属无权代理,但相对人善意的,成立表见代理,善意相对人有权主张该法律行为直接归属于夫妻共同承受。

牛刀小试

1.【多选】张某和王某系夫妻,张某想借钱炒股,王某不同意,张某说:"我自己借钱自己还!"二人书面约定此后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张某以自己名义向不知有此约定的同事孙某借钱,双方未约定利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孙某只能要求张某以个人财产还款

B.孙某有权要求张某以张某和王某所有的财产还款

C.王某如主张此系张某的个人债务,必须举证证明孙某知道她与张某之间的约定

D.张某还款时可以不支付利息

【金标尺答案】AD。本题考查民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张某所负债务已经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畴,且张某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借款合同;同时,张某借钱用于炒股,不属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使用范围,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故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属于张某的个人债务。注意,此处的债权人证明责任,在于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而不是证明夫妻双方对夫妻财产是否存在约定。另,上述规定并没有要求夫妻一方必须举证证明债权人知晓夫妻财产归各自所有,A项正确。第六百八十条条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可知,张某孙某为自然人,未约定利息,张某无需支付利息,D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D。

2.【多选】 甲、乙婚后育有一子丙,虽家庭不算富裕,但丙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可惜,丙的英语成绩一般。一日,闺蜜丁向自己介绍了“Balala 英语补习班”后,乙一直念念不忘。因家里存款总共才20万元,乙估计甲不会同意,于是,未经甲同意,乙以自己的名义为丙报了价值10万元的 “Balala 英语补习班”,已经支付了5万元, 约定剩余5万元六个月后再支付。甲知情后坚决反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享有家事代理权

B.乙不享有家事代理权

C.剩余的5万元合同债务,属于乙的个人债务

D.剩余的5万元合同债务,属于甲、乙的夫妻共同债务

【金标尺答案】AD。本题考查民法。

“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培训合同,乙享有家事代理权,A项正确,B项错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培训合同直接归属于甲、乙共同司承受。甲的反对不起作用。剩余的5万元合同债务,属于甲、乙的夫妻共同债务,C项错误,D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D。

家事代理权这部分的知识点需要大家多多掌握,平时我们复习的着眼点主要在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很容易忽略这一知识点,这就需要大家在复习到这部分知识时,把家事代理权的知识点也好好掌握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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