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在基层,短板和薄弱环节也在基层。近年来,山东省司法厅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扎实组织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推进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持续优化乡村法治环境,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有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山东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厅长王玉君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农村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 涉及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因此助推农村法律援助制度完善意义重大。
第一,农村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 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一些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不断受到侵犯, 权利屡屡得不到救济, 农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强, 导致人们对司法的公平正义更加重视。
第二,农村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 有利于向农村地区普及法律知识。律师在给农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 也是在给他们普及法律知识, 传播法治理念, 是给农民近距离接触法律的机会。
第三,农村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 有利于农村社会的法治建设。当前,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 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建设都纳入法治的轨道, 倾力于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
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首先,创新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知晓度。一是充分发挥12348法律援助服务专线的宣传作用。二是结合“3·15”、“12·4”等维权日、法律宣传日等活动开展大型法律援助宣传,通过赶集宣传、送法下乡、法律讲座、法律进校园、文艺普法、以案说法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宣传,把法律援助的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到基层农民群众心中,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率。
其次,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让更多的人享受法律服务。一是对贫困群众为维护合法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开设绿色通道,将那些经济状况处在困难标准“边缘”的困难群众,纳入到受援范围。二是缩小受案事项范围的限制,敞开法律援助大门,将那些与民生相关的权益纠纷,特别是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流转、交通、医疗、工伤、产品质量、高空作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等重要事项纳入受案范围,做到应援尽援。
再次,健全农村法律援助人才保障制度,力争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援助队伍。一是增加法律援助机构的人员编制,容纳更多的法律援助人才,做到基层法律援助机构至少要配备3至4名专职法援律师,以此缓解法律援助的供需矛盾;二是加强对法律援助专职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队伍的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最后,建立农村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制度。一是争取更多的法律援助经费,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提高律师办案补贴;二是在经费有限的情况下,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律师采取精神嘉奖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