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涉及住宿经营者、学校、医务人员、社区居委会等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情形,意在引导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人员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强制报告制度,是指负有报告义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案或举报。
一直以来,由于未成年人,特别是低龄未成年人的身体、智力尚处在发育阶段,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加之很多侵害发生在家庭等一些较为隐秘的场所,不少孩子在受到侵害滋扰后,往往不敢说、不会说,也不知道该跟谁说。这些都使得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往往很难被及时发现,也让案件的取证、追责经常陷入困境。而强制报告制度的出台有效解决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预防难、发现难、惩治难的问题,对于及时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提升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强制报告制度只有规范地、不折不扣地执行,才能发挥应有的功效。
一是细化规范流程,筑牢制度落实基础。强制报告与见义勇为主动报案是不同的。见义勇为是道德层面的,而强制报告是法定的制度,尤其是不落实制度可能会受到纪律的处分、法律的处罚。为了激发责任部门、人员落实制度的自觉性、主动性,必须细化强制报告的执行规范,让各个环节有据可循,避免出现因害怕追责而回避问题的“灰色思维”。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落实制度的前提是知晓制度,只有责任主体都知晓制度,才能提高责任意识,积极实践制度,让广大人民群众从“旁观者”成为保护未成年人的主动“参与者”。可以开展“五进”宣传活动,聘请区政法委、教育、公安、卫健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特邀宣传员,同时还可以借新媒体宣传,使强制报告制度真正深入人心。
三是强化法律监督,扎紧责任落实篱笆。强制报告制度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检察机关应当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如重庆市开发了“强制报告”APP,实现快捷受案、及时查处、监督同步。
四是建立网格员队伍,拓宽线索发现覆盖面。织密强制报告网络,实现强制报告无死角、无盲区,建立网格员队伍是必须且必要的,有利于有效防止受侵害线索遗漏,确保强制报告制度扎根全区的每一个角落,推动全社会共同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五是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发挥多部门协作合力。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通过向公安机关、所在街道办事处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各方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与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强制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