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招聘编外检察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安岳县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和检察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检察辅助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检察辅助人员岗位。
二、招聘名额
招聘检察辅助人员20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之间(此次招聘年龄计算以2017年7月31日为准,即1981年7月31日至1999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6、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学类、汉语言文学类专业以及具有文秘岗位工作经验的优先;
7、工作责任心强,熟悉Word、Excel等办公软件操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或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曾被开除党籍、军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公务员辞退不满5年的。
2、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有违法记录的。
4、参与或支持非法组织、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5、其它原因不宜从事检察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8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安岳县人民检察院三楼政治处310办公室(安岳县柠都大道190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和资格初审:报名时提供《安岳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编外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网上下载),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其他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事其他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近期正面免冠同底2寸彩照3张。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以及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的,发放准考证。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1、笔试: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占60%。考试内容包括技能测试和写作能力,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笔试开考比例为3:1。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占40%。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2:1的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名单。
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和面试。
(三)体检及考察
考生根据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出现缺额时依次递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体检。
我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院党组研究,可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四)录用
体检合格者拟定为用工人员。用工期限2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继续保持用工关系。
六、应聘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
(一)用人方式实行人才派遣。由我院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后,派遣到我院工作。
(二)工资待遇。基本工资每人每年30000元,工作经费、差旅费及绩效考核奖金平均每人每年9000元;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每人每月,试用期间不发给绩效考核奖金。确立正式用工关系即为用工人员依法购买“五险”,个人缴纳部分按国家规定从其工资中扣除。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我院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和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28-24607020
咨询电话:028-24607092、15884205337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安岳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安岳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