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公司高管当着孩子面家暴妻子”的消息,在网上热传。视频中,男子数分钟出重拳击打女方头部,下手非常重。女子怀里还护着孩子,孩子吓得大哭。这残忍暴戾的一幕,引发了网友强烈愤慨和谴责。
此次事件引发热议,说明家庭暴力问题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也说明社会对家暴问题的深恶痛绝。涉事公司对施暴者停职并移交纪委,为这种处理点赞。
家暴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夫妻本一体,是整个家庭的重要支持,理应相互扶持,共进退。但是该男子却对自己的妻子拳脚相加,这样不仅会造成夫妻关系紧张,产生家庭矛盾,甚至会影响到女性的人身安全。更何况孩子在旁边,也给孩子幼小的心灵留下了一道难以抹去的疤痕,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发展。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家暴现象产生原因较为复杂,既有个人原因,也有社会原因。
第一,个人方面。一方面是男性的主权地位。该男子可能因为自己是公司的高管就有高人一等的思想,甚至在家也难掩自己的“霸主”地位,以一种高高在上的姿态凌驾于他人之上;同时可能是其家庭观念的缺失,意识不到夫妻的真正含义。另一方面是女性的柔弱表现。尤其是在有孩子的情况下,女性更是受到孩子的牵绊而选择谦让、忍受,这样不仅不会改变家暴的现实,甚至会变本加厉。并且女性性情过于软弱、法制观念淡薄等问题,不知如何寻求法律保护,缺乏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社会方面。社会控制乏力是导致家庭暴力升级的重要原因,表现为调解家庭矛盾、家庭纠纷的社会调节机制不健全。
家是社会的最小单位,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反对家暴,需要全社会合力。
首先,做好普法宣传。社区基层党组织要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将家暴相关的法律文件长效机制宣传到每家每户,此外还可以组织一些促进家庭和谐的活动,比如最美家庭评选,家庭团体舞蹈赛等。
其次,寻求法律援助。当发生家暴时应当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寻求社区工作者,法律援助者等的帮助,要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更要学会用法,不给违法犯罪行为“开绿灯”。
再次,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家暴的隐蔽性、“取证难”是公认的客观现实,但是,在涉家暴的诉讼案件中,司法部门应积极发挥依职权调取证据职能,不能苛以受害方过重的举证责任,同时,要将人身保护令等制度用到底、用到位,“法不进家门”的观念必须破除。
最后,树立“家暴零容忍”观念。家暴不是家务事,不容任何“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的和稀泥。任何“忍一时”“退一步”的劝和、护短、当和事佬都是包庇、纵容、助纣为虐。公安机关应在尊重受害人的基础上及时介入家庭暴力,进行预防和制止,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对施暴者进行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