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四川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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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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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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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购书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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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公开录用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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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笔试时间为4月21日;
下半年笔试时间为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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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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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时间为5月中旬和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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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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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笔试时间为4月13日;
下半年笔试时间为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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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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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时间分别为5月11日和12月(各地具体情况请关注本地人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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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2年下半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2012年下半年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6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所称“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2年9月18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限招“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职位的考生,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
(二)招考范围:本科以上学历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学历限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限招“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的职位除外)。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6年9月18日-1994年9月18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1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考单位及名额
三、网络报名
(一)选择职位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与报考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进行报名。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次招考网上报名阶段,招录机关不再对报考者是否符合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网上初审,只审核报考者提交的报名照片。报考者一旦通过照片审核即表示报名成功,将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请报考者根据自身条件审慎选择报考职位。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打印报考信息表
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9月18日至27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须按网络提示打印《201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四)确认缴费
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须于2012年9月28日24: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在报名成功后、9月28日前的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考务费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名额。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录用名额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我市其他相同报考条件的职位。
职位调整及缩减、取消录用名额的情况将于2012年10月15日前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公告。
(六)打印准考证
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10月29日至11月4日12:30期间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本次招考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网上初审,报考者的报考资格审查在面试前进行(有关事项另行公告)。请报考者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并对照公告和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审慎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进行报考。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3. 报考人员对拟报考职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及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公布的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内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2年11月4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在“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重灾县(市、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广元市元坝区、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等由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39个县(市、区)。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2年11月6日前将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抗震救灾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送交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录用与培训处(地址:锦城大道366号3号楼32118室)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笔试折合总成绩及职位排名于2012年12月29日前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各招考单位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1.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审查。
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2012年12月31日前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2.资格审查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3.考生在接到资格审查通知后,应携带《201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①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②报考“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职位的,须出具相关工作单位关于其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的证明及其他依据材料。
④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⑤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⑥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⑧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4.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按上述要求进行。
(三)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3年1月11日至14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我市其他达到面试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进入体检的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实施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三)公示
各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后,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报到的,给予取消录用处理,并记入考生档案。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我市各区(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新录用的基层司法助理员须在基层司法所最低服务满三年(含试用期),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此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严肃性,我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严守纪律,加强监督,确保考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指派纪检监察干部对考录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并邀请市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代表将对考试录用的各个环节实施监督;各招录机关要建立相应的考录工作监督小组,加强对考录工作的监督。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8-61886092、61888191)。
八、本公告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相关事项提示:
1. 本次招考在网上只对报考者提交的照片进行审查,不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考资格条件的审查放在面试前进行。因此,报考者一旦通过照片审查即表示报名成功,将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请报考者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并对照公告和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审慎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进行报考。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2.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公告,请考生及时查看。
3.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者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5.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6.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28-61888163、61888164(传真)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www.cdhrss.gov.cn
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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