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实机关干部队伍力量,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机关干部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9〕2号)、中共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眉山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眉市编发〔2012〕60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市委办公室拟面向全市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遴选工作人员2名。
二、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全市符合遴选条件的县(区)及以下机关(单位)公务员。
(二)遴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大局观念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2. 中共党员,身体健康,35周岁及以下;
3.具有2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和年龄计算均截至2015年1月12日。
咨询电话:市委办公室干部管理科(028)38168019。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15年1月12日—2015年1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 报名地点:市委组织部综合科(市政中心西12—6),联系电话38168059。
3. 提供资料:《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请自行下载)一式二份(贴近期2寸免冠彩照);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盖章);具有2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示并加盖公章,科级干部由当地组织部门出示并加盖公章)。
4. 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资格人数与遴选名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1。
(二)考评和考核
市委办公室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优选比选方式组织实施考评考核,考评方式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考评情况,等额确定考核人选。考核采取考察、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根据考评考核情况确定体检人员。
(三)体检
体检由市委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拟调候选人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根据考评考核情况依次递补。
(四)市委组织部审定
市委秘书长和办公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正式确定遴选拟调候选人,按程序提交市委组织部审定。
(五)公示和调动
将拟调人选在眉山党政网和眉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要求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中共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眉山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的意见(试行)》执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市委组织部检举,也可直接向市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监督电话:
市委组织部(028)38168060
市纪委(市监察局)(028)38444444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
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