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社部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制定出台《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会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等方面受到联合惩戒。
工资薪酬是农民工的直接切身利益,维护好农民工工资薪酬权益,对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正因如此,多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高度重视,一系列实招硬招不断发挥治理作用,依法治理欠薪也在制度轨道上持续完善。多方合作,协同治理,制度护航,为农民工“护薪”就会更有力、更有效。
信用监管是市场监管的基础,加强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是根治欠薪的重要手段。人社部制定出台的《管理办法》,就是从信用监管与失信惩戒的角度,健全完善有关规定、细化实施方案,确保欠薪失信管理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进一步提高“黑名单”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增加欠薪行为的违法成本,构筑起“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在信用管理上严惩严戒,在问题源头上形成震慑,才能在发挥失信惩戒的教育、规范作用基础上,更好保障农民工福祉。
同时也要明白,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不是为了惩戒而惩戒。从《管理办法》中看,存有欠薪现象,是否就算失信、是否就施以惩戒,是需要审慎认定的,既要做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约束和监管,又要避免失信惩戒泛化滥用;既要坚持宽严相济、分类施策,又要明确自新修复,给失信者改进机会。归根到底,信用监管发挥治欠效能,是为了确保农民工按时拿到“辛苦钱”,也是旨在建立更加完善的长效治理机制,根治欠薪现象。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无论是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还是保障包括农民工在内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需要各方发力。一是各地要修订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从体制机制层面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二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地区间监察执法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恶意欠薪。三是做好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工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实行“黑名单”管理,加大对欠薪企业、欠薪行为的曝光力度。四是企业自身要遵纪守法、增强社会责任感,按时发放劳动者工资,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五是加强法律宣传工作,将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扼杀在萌芽阶段。
失信联合惩戒措施,让制度的篱笆扎得更牢了。进一步规范程序、强化责任、靶向治理,就能进一步压缩恶意欠薪的空间,真正维护好劳动者权益、捍卫好劳动者尊严,守住“劳有所得”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