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次面向高校应届生招聘助推攻坚脱贫工作者1396名。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助推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拟专项招聘一批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基层事业单位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现就开展重庆市2020年“千名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助推脱贫攻坚”专项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对象和人数
本次招聘单位为18个区县(自治县,以下统称区县)所属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以及区县所属初中、小学、幼儿园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本次招聘对象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本次招聘人数1396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重庆市2020年“千名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助推脱贫攻坚”专项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 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
本次招聘的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研究生应聘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日。 “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7月3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79年7月3日及以后出生。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研究生可推迟至2020年9月30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特别说明:
本公告正文和附件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就读且毕业时间在2019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之间的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在本次招聘中,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在本次招聘中,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但已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对要求具备教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执业兽医资格的招聘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资格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可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被聘用后在试用期内未取得职(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职(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对要求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或相应初级以上职称)的招聘岗位,2019届和2020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资格(职称)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可报考此类岗位,在被聘用后、未取得相应资格(职称)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此类岗位聘用的2019届、2020届高校毕业生应分别在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或相应初级以上职称),在约定期内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高校贫困毕业生指户籍或生源地在重庆市内或特定区县的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高校毕业生。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职员9级以上,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