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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第四季度酉阳事业单位招聘56人

2019-11-14  |  来源: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金标尺教育

【导读】2019第四季度酉阳社招聘事业单位56人,2019年11月28日09:00至11月29日18:00期间。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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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56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酉阳自治县2019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岁及以下,指未满36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1983年11月28日以后出生,不包括1983年11月28日);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一览表》);

    6.招聘人员愿意在酉阳自治县服务5周年及以上;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大学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要求

    1.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3.2019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人员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4.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以及《专业参考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及报考人员认为自己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并证明为同一专业,方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电话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承诺诚信报考。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必须仔细阅读《简章》《岗位一览表》的相关要求和规定,选择完全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1个岗位报名,不得重复报考。报考时所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通过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网上报名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并纳入“不诚信名单”管理,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