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年巫山县考核招聘公费师范生75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教育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17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相关定向培养人员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对象
(一)本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5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为
1. 我市为巫山县农村小学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1年应届毕业全科师范生60人(长江师范学院、重庆文理学院为巫山定向培养)。
2. 我市为巫山县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1年应届毕业学前教育师范生10人(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巫山定向培养)。
3. 2020年未安置小学全科教师1人(长江师范学院为巫山定向培养)。
4.2021年应届毕业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费师范生4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者;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未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学历和学位的人员;未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1年7月22日8:30—12:00,14:00—17:00。具体地点见《一览表》。
(二)报名所需材料
《巫山县2021年定向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次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如需委托他人报名,提供上述所需资料外同时应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考核
(一)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为10分钟,分值为100分。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成绩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该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1.面试时间
(1)小学全科及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2021年7月24日,考生需在7月24日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
(2)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
(1)小学全科及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巫山县南峰小学B区。
(2)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费师范生:地点另行通知。
3.参考凭证
考生面试当日携带身份证到候考室报到。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成绩60分以上者进入体检。体检由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