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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石柱县水务系统2016年面向基层公开考试遴选14名工作人员

2016-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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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遴选人数及职位
    本次计划公开考试遴选14名全额事业工作人员,遴选单位为南宾水务站和县水务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具体遴选单位、职数、报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石柱县2016年水务系统公开考试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全县乡镇片区水务站(南宾片区水务站除外)、水文监测点正式在编在岗全额事业工作人员,符合遴选资格条件规定的,均可自愿报名参加遴选。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专或同等层次及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50周岁及以下,从事水务工作3年及以上(20131216日前正式招聘为县内乡镇片区水务站和水文监测点职工和在原水务系统差额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且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及以上(因水利体制改革人员分流除外);
    (3)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5)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职位表”;
    基层工作经历、年龄等截止时间均为20161216日。
    三、遴选方式
    采取笔试和量化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遴选。
    遴选总成绩=笔试成绩×60%+量化考核成绩×40%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1216日,上午9:0011:30
    (2)报名地点:石柱县人力社保局四楼415室(万安街道都督大道23号),联系电话:73332835(李老师),73339515(李老师),73330166(谭老师)。
    (3)报名手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遴选岗位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人员需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100
    遴选报考人员根据“遴选职位表”所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及自身情况,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资格审查:由县人力社保局和县水务局根据本简章进行资格审查。
    (5)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61217日上午8:3090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准考证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暂定为20161217日(具体时间、考试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满分100分,其内容为水利专业知识和应当掌握的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各占50%)。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地点暂定为石柱县人力社保局六楼612室(万安街道都督大道23号)。
    笔试成绩达到此次实际参加考试人员平均成绩的80%者,为笔试合格。笔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量化考察。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进行集中公示。
    (三)量化考核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量化考核人选。若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量化考核。若计划遴选人数与实际进入量化考核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则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量化考核。
    量化考核由县水务局组成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考察组负责实施,满分100分,其具体计分办法为:
    (1)日常表现考核50
    1.年度考核18分。以近3年(2013年、2014年、2015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优秀一次计6分,合格一次计4.5分,三年累计分为其年度考核最后得分。年度考核不足3年的,除获优秀以外,按合格等次计分。
    2.任职经历15分。以近3年(201311月至201610月)在编制所在单位任职情况为准。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中层干部范围的界定以石柱委办发[2012]48号文件为据,按正常程序备案的,每满1年计4分,未备案的每满1年计3分;取得高级职称、高级工资格的,每满1年计4分,取得中级职称、中级工、八级职员资格的;每满1年计3分,取得初级职称、初级工、九级职员资格的,每满12分,取得初级职称、初级工、九级职员以下资格的(含初定职称)每满1年计1分。
    3.遵纪守法7分。近3年(201311月至201610月)期间被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律监察部门通报的每次扣2分;被县水务局督查通报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4.荣誉奖励10分。考察对象自参加工作以来,个人获全国性表彰(包括中央和国家部委表彰)的,计6分;获省市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每次计5分;获省市级部门,县委、县政府表彰的,每次计4分;获县级部门,乡镇党委、政府表彰的,每次计3分。本项合计最高不超过10分。表彰依据由考察对象本人提供,考察组核实。
    (2)适岗能力考核50
    1.日常表现20分。以近三年的个人年度工作,考察组通过与考察对象所在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它参加群众满意度测评的部分人员进行个别座谈,了解考察对象近年所做的主要工作及成绩、工作态度、适岗程度、遵纪守法等日常表现情况;与考察对象本人座谈,了解其近年的主要工作业绩、沟通能力、适岗程度等。考察组根据座谈了解的情况,集体对考察对象近年德、能、勤、绩、廉等日常表现进行评价打分。考评组评分低于12分的要作出专项说明。
    2.群众满意度评价30分。a.本站职工、所在地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及部分科室代表、服务对象代表测评10分;b.局班子成员测评20分。采取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实际参加人数不得少于应参加人数的80%。测评对象按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五个等次进行评价,其中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分值分别为100分、80分、60分、30分,不了解不列入统计。
    考核对象测评得分=(很满意票数×100+满意票数×80+基本满意票数×60+不满意票数×30÷有效票总票数。
    考核对象为借调或因机构调整到现工作岗位不足1年的干部,群众满意度测评在原单位进行;考核对象为借调或因机构调整到现工作岗位1年不足2年的干部,需在原单位和借入单位分别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按原单位测评得分占60%、借入单位测评得分占40%计算其群众满意度测评得分;考核对象为借调或因机构调整到现工作岗位2年及以上的干部,群众满意度测评在借入单位进行,参加测评人员为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量化考核总分=日常表现考核得分+适岗能力考核得分。
    量化考核得分必须达到60分方为合格。量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拟调动人选。量化考核结束后,量化考核成绩在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内有反映并经查实更改量化考核分数或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更改结果予以补充公示。
    (四)调动
    在笔试、量化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据遴选总成绩由高到低按计划遴选职数等额确定调动人员,由县人社局、县编办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各新考调进入县城内水务系统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其职称岗位只能按考调单位的岗位数重新确定其职级职称。
    五、纪律要求
    公开考试遴选县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遴选工作中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各遴选单位的干部管理主体机关在量化考察中,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报名参加遴选人员笔试合格后无故放弃遴选的,将其记入个人信息,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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