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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16名

2017-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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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和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选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聘)名额和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16名。具体职位见《2017年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遴选(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选聘)对象
    遴选对象:重庆市(含中央在渝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选聘对象:重庆市(含中央在渝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正科级(七级职员或专技十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二)资格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 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 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 身体健康;
    6. 具备遴选(选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 符合在本区县(自治县)、部门或单位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选聘):
    1. 尚在新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的。
    2.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 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转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层工作经历、最低服务年限、取得学历学位时间、年龄等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5月31日。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遴选(选聘)职位、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渝公局综〔2015〕29号)规定执行。
    (二)现场报名
    考生对照公告和《职位表》,只能选择一个职位(岗位)报考。
    本次遴选(选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考生可委托他人现场报名;委托报名的,须出示委托书及委托人、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1. 报名时间:2017年6月1日—6月9日
    2.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报考市人力社保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处、重庆市工资统发服务中心: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市人力社保局408,联系电话:86868779;
    报考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中国(重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区8号楼8308,联系电话88210183;
    报考市就业服务管理局: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7号木星大厦6楼市就业服务管理局617人事科,联系电话:88633997;
    报考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7号木星大厦5楼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办公室,联系电话:88633727;
    报考市人力社保信息中心:渝北区龙溪街道锦屏街5号民航大厦405,联系电话:67631112。
    3.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填写《市人力社保局2017年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同意后,报相关遴选(选聘)处室(单位)。报名需同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遴选(选聘)单位将在现场报名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初审。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包括《综合知识测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分值均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素质、组织协调、文字表达和业务水平等能力。《综合知识测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笔试总成绩为综合知识测试成绩。
    (二)面试
    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方法为:依据《职位表》中规定的面试比例,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若进入面试人员的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选聘)程序。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员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次序,结合遴选(选聘)名额,按相应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并列进入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笔试、面试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考察重点为德、能、勤、绩、廉、岗位匹配度、政治业务素质等。考察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察结果为基本合格及其以下等次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选聘)程序。
    若因体检、考察原因出现缺额的,由遴选(选聘)单位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选聘)。需要进行递补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的其他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来确定,笔试总成绩也并列的,则同时列为差额考察人选。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转聘)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选聘)人员,拟遴选(选聘)人员确定后由遴选(选聘)机关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选聘)的人员,商调考核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转任(转聘)手续,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附件

    1.2017年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市人力社保局2017年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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