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19年度第二次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公告。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事业单位考试网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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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人社部规〔2018〕5号)和《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19年度第二次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现就重庆市2019年度第二次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按照“统一招录、就近分配”的原则,此次重庆市消防救援队伍主要面向本市常住人口招录消防员600名,其中:退役士兵240名、社会青年360名(含原公安消防部队依托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定向培养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12名)。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男性,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94年10月11日至2001年10月10日之间),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26周岁(1992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1990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招录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消防员)。
三、招录程序
(一)网上注册报名。招录对象可在2019年9月10日23时后、10月10日18时前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http://xfyzl.119.gov.cn),查询浏览招录信息,注册进入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
网上报名时,招录对象须填报个人信息进行账号注册和实名认证,登陆成功后,按照类别选择“退役士兵”、“社会青年”报名通道。退役士兵招录对象不得隐瞒服役经历选择“社会青年”报名,一经发现取消招录资格;解约定向培养士官直接进入专项报名通道,仅限报重庆市消防救援队伍。
招录对象登录在线报名系统前,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和《报名须知》,按系统提示录入报考意向、调剂志愿、学历经历、表彰奖励等信息,并上传证件照片和居住证、退伍证等图片。报名证件照片包括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须为蓝色或白色背景,295×413像素,jpg或jpeg格式)和身份证照片(横向拍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身份证须整体处于居中位置,不留边框,确保清晰,jpg或jpeg格式),证件照片需经系统工具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上传。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
招录对象须凭注册的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打印准考证,查询招录进度,请务必牢记。报名时,招录对象可按照个人意向选择在户籍地省份或经常居住地省份报名。报名意向栏设有调剂选项,如选择服从调剂,可按个人意向在“同队伍跨省”(志愿在所选队伍全国范围内进行调剂)、“跨省跨队伍”(志愿在全国范围内的两支队伍间进行调剂)选项中进行选择。服从调剂人员录取几率更高。
招录对象也可到各区县(自治县)消防救援支队、大队、消防站(中队)领取宣传资料,现场上网填写报名信息。
申报特殊专业人才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招录对象,须为用人单位急需紧缺、短期内无法补充的专业人才,且具备消防救援方面相关专业技能(如通信、防化、航空、潜水、消防救援特种车辆维修等)和实战经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28周岁及以下(1990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2.相应专业操作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3.取得国家、军队承认的高级以上等级职业技能资格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审批程序:1.个人申请。报名对象于9月25日前(以信件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向市招录办寄送书面申请和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2.组织推荐。由市招录办组织资格审核、专业技能测试,公示无异议后报应急管理部。3.审批报名。应急管理部审批确定为特殊专业人才招录对象的,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参加后续体格检查、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4.专项考核。各项招录考核测试合格的,由消防救援局集中组织专项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二)资格审查。
1.初审。网上报名期间,市招录办同步对招录对象报名信息进行初审,招录对象可登陆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查询网上初审情况。
网上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须由本人在报名系统中提出申请、说明事由,经市招录办审批,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报名信息不完整、初审未通过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补充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初审发现不符合条件范围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提出修改信息申请,详细说明修改事由,报市招录办审核、应急管理部审批,修改报名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修改报名信息仅限申请1次,须于9月30日前申报,10月1日0时起不再受理修改申请。
2.现场复核。10月中旬,现场复核在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时分批组织开展。招录对象在现场复核时需提交准考证;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的《消防员招录知情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三等功及以上奖励材料(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奖励登记表复印件、奖励文件复印件)、入党材料复印件(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志愿书)、学籍证明材料(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学信网证明)等资料。其中前5项为必备材料,复核现场无法提供者取消招录资格,后4项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供。
通过复核的,市招录办运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由招录对象签字确认。首次消防员招录中公示录用未报到、入职培训后非正当原因退出、政治考核复查不合格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10月中旬,对通过网上初审、现场复核的招录对象进行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设最高分(15分),总成绩最高40分,任一单项达不到最低标准的为“不合格”,予以淘汰。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优秀、良好、中等、一般”实行等次评定,任一单项达不到“一般”标准的予以淘汰。测试结果均为合格的招录对象,进入体格检查。
(四)体格检查。10月下旬,对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结果均为合格的招录对象,市招录办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指定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开展体格检查。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市招录办审核,在原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格检查结果为合格的,按照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由高到低以1:1.5的比例确定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人员。
基于消防救援工作强度风险高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五)心理测试和面试。11月上旬,开展心理测试和面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由系统自动评判测查结果“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结果为“合格”的招录对象进入面试。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通过面试的招录对象,进入政治考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