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重庆招警公安基础知识:人民警察的着装要求。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招警考试网获取。
1.公安民警执法时,应当依照规定穿着公安民警制式服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警容严整,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精神饱满,姿态良好。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穿着公安民警制式服装:
(1)执行特殊侦查、警卫等任务或者从事秘密工作不宜穿着公安民警制式服装的;
(2)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
(3)女性公安民警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4)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穿着公安民警制式服装的。
3.穿着公安民警制式服装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公安民警制式服装不得混穿。警服与便服不得混穿。警服内着非公安民警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
(2)按照规定缀钉、佩戴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系扎制式腰带,不同制式警用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公安民警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3)保持警服干净整洁,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4)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公安民警制式皮鞋、胶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非工作需要,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脚。穿着非制式黑色皮鞋的,男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三厘米,女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四厘米。
(5)不得系扎围巾、染指甲、染彩发、戴首饰。男性公安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公安民警发辫(盘发)不得过肩。
(6)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7)不得吸烟、饮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