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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区公安消防支队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7名

2017-04-07  | 

一、招聘原则

根据本支队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员5名(其中文秘类3名、普通类2名)、消防接警员2名。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35周岁以下,消防文员为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消防接警员为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有关体检要求。

4、消防接警员为男性,限荣昌人。

5、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曾受到过行政拘留以上治安处罚的;

4、按照有关规定不宜担任消防辅助工作的;

5、有其它不得聘用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网络报名、考试(笔试和面试)、体格检查、政治审查、人员确定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6日至4月14日,报名时提交相关毕业证书/计算机操作等级证书扫描件,一并投递至邮箱:842880848@qq.com。联系电话:46770269/18523921953蒋女士。

2、考试(面试和笔试)。报名结束后,支队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步审查。经审查合格者,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邮件)通知参加考试,未通过资格审查者,恕不另行通知。

3、体格检查。本支队根据招录指标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参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执行。体检合格者,列为拟招聘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将根据考核情况确定递补对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治审查。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技能特长、现实表现、主要社会关系以及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

(五)人员确定。根据考试、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情况,确定聘用人选。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本支队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五、用工形式及待遇

(一)用工形式

考察合格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担任聘用制工作人员。初次聘用合同期为2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在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合同。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聘。

(二)薪资待遇

1、薪资:基本薪资详见附件1《一览表》。

2、其他待遇:试用合格后签订正式合同,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自缴部分由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并视情况发放绩效考评奖金和增加工资待遇。

六、招聘纪律

(一)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和有关纪律,违者取消参选资格,不按规定参与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本简章由荣昌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解释。

附件:1、荣昌区公安消防支队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招聘一览表

2、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