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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考招警公安基础知识:溺水的处置措施及注意事项

2019-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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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为大家分享溺水的处置措施及注意事项。

溺水的处置措施

1通过现场观察和访问,初步了解溺水原因、溺水人数、溺水者年龄,了解水域深浅、宽度、河床形态等。

2在现场搜寻可以利用的救生器材,例如,船只、救生圈、竹竿、绳子、木质品等。

3视情形请求110指挥中心指令水警或港航公安,通知120急救中心、海事、港监等专业部门协助处置。

4对溺水者尚未沉入水中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组织施救。

5对溺水者已经沉入水中的,根据目击者的指认,在溺水者落水的地点,用竹竿等向水下探索,并迅速报告110指挥中心请求专业部门协助。

6现场水域宽、深,水流急,水情复杂,河岸陡峭等不可以下水或无法保障施救人员自身安全的,不宜盲目下水和动员组织人员下水,应积极联系水警、海事等部门寻找船只等组织救援打捞。

7溺水人员被救考编后,可根据情形采取人工呼吸、倒水等急救措施,并通知120急救中心。

8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溺水的处置注意事项

1尽可能利用现场的救生器材合理施救。溺水者尚在水面的,迅速向其抛掷救生圈或将竹竿、绳索递给溺水者现场船只的,迅速利用船只实施救助。

2需要下水施救的,会水的公安民警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水情下水施救,并可以动员其他在场有救援能力的群众下水施救施救时,应从溺水者背后接近。不会水的公安民警,也要在水边开展力所能及的救援活动。

3携带相应的救生设备,注意自身安全无论是公安民警还是参与救援的群众,对不能下水的水域,不要贸然下水对可以下水的水域,也要掌握正确的施救方法,避免无谓的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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