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0年丰都县面向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征集回丰工作意愿通知。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丰都籍在外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相关人员:
为深入实施人才“丰芒”行动,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鼓励干部积极为家乡建功立业,经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各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征集回丰工作意愿,适时开展人才回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丰都籍(籍贯为丰都县,下同)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配偶或父母为丰都籍的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配偶或父母在丰都县工作的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忠诚老实,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社会公共道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自觉抵制各种不文明行为,敬业奉献、诚实守信。
(二)基本资格
1.原则上要求年龄40周岁以下,公务员副处级及以上职务(职级)、事业单位人员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可适当放宽。
2.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拟进入我县乡镇卫生院的学历可适当放宽。
3.至少有两年工作经历,历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及以上,新录用人员首次考核结果为不定等次的除外。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自愿接受组织人事部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三)不得回引情形
1.不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本资格的。
2.尚在试用期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其他有关规定不宜回引的。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
回引工作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有意向且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人员如实、详细、规范填写《丰都县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回丰工作意愿征集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意愿征集表》),手写签名后扫描或拍照形成电子文档,公务员(含参公)身份的将《意愿征集表》发送至329742189@qq.com,事业身份的将《意愿征集表》发送至153084002@ qq.com。
(二)双向选择
报名人员信息经初步审查符合回引资格的,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回丰工作意愿信息库”。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全县各缺员单位用人需求及岗位要求等情况,定期开展符合条件人员与接收单位双向选择。符合同一岗位条件的人数较多时,择优比选。报名人员为选调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双向选择匹配成功后,由报名人员按要求提供所在单位、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调动相关证明。
对所学专业为畜禽养殖、农业技术、食品加工、企业服务、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港口建设管理、文化旅游、城镇规划建设、金融学、电子商务、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卫生类等我县急需专业的机关事业单位优秀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回引。
(三)考察
根据双向匹配结果,等额确定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接收单位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意见。
(四)体检
提供个人近两年内的一次体检报告(二甲及以上医院)。
(五)调动
考察与体检合格后,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分别办理相关手续。调档(商调)函发出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动。因调动人员自身原因逾期者,视为放弃。
四、其他事项
(一)回引工作在编制、职级职数、岗位有空缺的前提下,立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开展。
(二)第一批征集工作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1年起每年征集一次,当年6月30日截止。报名人员提交《意愿征集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回引工作始终,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回引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回引资格,责任和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三)回引人员调入我县工作后,在我县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5年,期满后方能申请调离我县。
(四)本通知由中共丰都县委组织部、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中共丰都县委组织部:023-70605626;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3-70605625。
丰都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
原标题:丰都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面向丰都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征集回丰工作意愿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