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3上半年渝北区妇幼保健院第二次招聘8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备考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计生系统临时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渝北卫计〔2018〕22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区卫健委审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工作人员8名,具体岗位条件见《重庆市渝北区妇幼保健院2023年上半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工作;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等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3天):2023年6月13日(星期二)-6月15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妇幼保健院7楼人事科(渝北区回兴街道双湖支路73号,咨询电话023-67195943)。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报考者根据报考岗位及要求,持《报名表》(详见附件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和其他报考所需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人事科进行资格初审。岗位条件中要求有工作经历原则上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费证明,临床医疗、护理等还需提供执业经历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