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3年二季度重庆社会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5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社会科学院(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是全市重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阵地、市委市政府的“思想库”和“智囊团”、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1987年3月建立重庆社会科学院,1998年成立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与重庆社会科学院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
重庆社会科学院(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现有内设机构20个,包括办公室、科研处、智库建设处、干部人事处、后勤财务处、对外学术交流中心、《改革》杂志社(出版物中心)、图情网信中心、社科培训中心、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秘书处、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哲学与政治学研究所、文史研究所(台湾问题研究所)、法学与社会学研究所、农业农村研究所、城市与区域经济研究所、生态与环境资源研究所、国际经贸与物流研究所、产业经济研究所、财政与金融研究所。机关党委(纪委)按有关章程规定设置。按规定设有博士后管理办公室、重庆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重庆市发展研究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重大决策咨询研究课题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设有5个新型重点智库和10个青年学术创新团队。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要求。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本公告所要求的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2)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审核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一致性。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能证明所学课程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性较强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应聘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报名时应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境外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其中,境外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并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