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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区201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工作相关通知

2019-07-16  | 

【导读】重庆市九龙坡区2019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公开考核招聘工作相关通知。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卫生事业单位考试网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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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9年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简章》有关规定,现将九龙坡区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基层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现场资格审核

(一)现场审核时间:2019723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

(二)地点: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龙坡区科城路71号留学生创业园区人力社保综合服务中心大楼E51号会议室);

(三)收费标准:笔试50/人,面试40/人。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格审核需满足条件

考核招聘对象面向全国,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2019731日前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

6)年龄35周岁及以下,但下列情形的应聘人员可放宽:

市外医疗卫生机构在编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

卫生专业技术中级任职资格者,或本科以上学历、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或医学类专业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5周岁;

具有相应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者,年龄放宽至50周岁。

7)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2.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中)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现役军人;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医学生;截至简章发布之日仍系重庆市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正式在编人员;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未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3.工作经历有关事项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8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4.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714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不满36周岁,在1983715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5.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在国内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原则上应获得教育部学信网认证。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教育部认证。

二、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交资料

本次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须由本人现场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必备资格复审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一)《报名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183.230.36.223:82/wsbm/webregister/index.aspx)下载);

(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应资格证(职业资格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1份。截至2019731日前,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逾期一律视作不符合岗位条件处理。

(三)岗位设置中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须出具相应证书或证明(详见本通知一(四)5.规定)。对应职称及执业(职业)资格条件须提供人力社保部门或专业门类管理部门所颁发的职称证、执业资格证或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1份。

(四)身份证遗失者须带《户口簿》原件或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五)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另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所有提供的资料须确保真实有效,如有任何一个材料出现虚假或经相关部门对资格证认定不通过的,一律视作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将于资格审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网(www.cqjlp.gov.cn)九龙坡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示。

 三、考试考核

(一)现场考核时间:以准考证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二)地点:九龙坡区科城路71号留学生创业园区人力社保综合服务中心大楼E栋。

(三)考核方式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原则上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达到6∶1的岗位,先行组织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按成绩高低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考核环节人选,按照考生弃考等因素致使达不到3∶1的,则考核比例调整为2∶1。考核比例达不到2∶1的紧缺岗位,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是否放宽开考比例。

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其中:

有笔试环节的,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考核成绩×40%。如未设置笔试环节,考生总成绩=考核成绩。

未设置笔试环节且未形成有效竞争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等后续环节;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折合总成绩须至少达到60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等后续环节。未达到规定分数的,不能确定为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考核成绩和进入体检人选名单于考核结束一周内在前在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网(www.cqjlp.gov.cn)九龙坡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公开专栏网站上公布。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考生可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按规定程序申请查询。公示无异议的,将电话或短信息通知进入体检人选。未进入体检的人员不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若《一览表》无其他要求,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考察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予以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网(www.cqjlp.gov.cn) 九龙坡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公开专栏查询。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层次、考试考核成绩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职称、执业(职业)资格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经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时将结果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备案。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聘用,并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原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明确违约责任,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按规定实行试用期。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有关政策

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正式聘用,须在九龙坡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最低服务满5年(其中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满3年),方可申请向外调动或辞聘;最低服务期内其他单位不得借调、借用;未满5年辞聘的,终止人事关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共同实施,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公开招聘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必须严格按照简章规范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招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记入本人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参加九龙坡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考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招考服务咨询电话:

0236196895361968952(区人力社保局) 

02368789947(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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