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3年彭水县卫生系统选聘17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加强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我县范围内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名,具体选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选聘条件和范围
(一)选聘对象
彭水县范围内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在现单位工作满三年;
5.符合法律法规和我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选聘范围
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曾受过党纪、政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近3年公开选聘中,参加面试后无故放弃的;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要求、现单位工作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3月15日,按照“对年对月对日”计算(有不连续工作经历的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五)年龄条件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3月16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六)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附件2)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七)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报名时提供。
对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经历的书面凭据。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选聘只采用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传真报名和电话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选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3日上午9:00-12:00。
2.报名地点:彭水县人力社保局(事业人事科十楼办公室)。
3.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根据《现场资格审核所需材料》(详见附件5)的明确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于2023年3月24日上午10:00-12:00在报名地点处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前往参加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4.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选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选聘名额或取消选聘;其中属于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县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选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选聘考试的报名者,由有关单位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考。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选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两科,每科分值均为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测试内容为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
2.笔试时间初定2023年3月25日,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