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9下半年长寿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46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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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6名,其中,重庆医科大学考点36名,详见附件1;成都中医药大学考点10名,详见附件2。
重庆医科大学考点和成都中医药大学考点招聘剩余指标,纳入长寿区2019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继续招聘。剩余指标、招聘时间等相关事项,待长寿区2019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简章发布时,一并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2;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年满18周岁及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1日,且按照“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具体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2;
8.自愿在长寿区服务5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其他要求
1.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2.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20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3.2020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和所需资格证书;其余报考者,须在报名之前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和所需资格证书。
4.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之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有最低服务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在报名时,须提供现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三)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时,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属于同一专业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所学专业。
四、招聘程序
长寿区人力社保局、长寿区卫健委共同组成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照报名、考试考核、签订协议、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本次招聘全部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重庆医科大学考点
⑴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9日上午9:00-12:00时。
⑵报名地点:重庆医科大学就业服务大厅(袁家岗校区图书馆)
⑶考试考核地点:详见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