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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黔江区事业单位定向考核招聘14人

2022-09-26  |  来源: 黔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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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黔江区2022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黔江区2022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14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要求等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招录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7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岁,在1986年9月28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且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现场确认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查审不合格的,向报考人员说明情况。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乡镇卫生院限卫生机构“三支一扶”人员报考,政府下属事业单位限其他机构“三支一扶”人员报考。

(一)报名时间:2022年9月28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

(二)报名地点:黔江区人力社保局2301室(黔江区正阳街道桐坪社区市民路新城行政服务中心二号楼)。

(三)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所需材料》(附件2)。

(四)准考证领取:对资格查审合格者,当场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前往参加考核。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

本次考核招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不低于10分钟,分值为100分。主要对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详见《准考证》。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现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二)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选岗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服务期所在乡镇启用编制的,考核合格后聘用到其服务期所在乡镇下属事业单位;考生服务期所在乡镇未启用编制的,考核合格后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在余下启用编制的乡镇下属事业单位选岗,若考核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高者优先确定。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选岗结束后,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人员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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