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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丰都县事业单位定向考核招聘14人

2021-11-19  |  来源: 丰都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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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丰都县202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三支一扶”人员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丰都县202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三支一扶”人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招聘对象

丰都县2019年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报考人员须为丰都县2019年招募的“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五)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11月26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岗位设置上,如专技13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3级。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26日上午9:00-12:00。

(二)报名地点: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7办公室;咨询电话:70605625。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本次采取现场报名。按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对岗申报,具体包括:(1)身份证;(2)毕业证书(含学位证)。同时提供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四)资格审查及领取准考证

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并按规定收取考务费。如需委托报名的,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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