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年巴南区事业单位遴选13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遴选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名人员范围和对象
(一)报名人员范围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巴南区)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不含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按规定有最低服务期或原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期的,在报名时应已满最低服务期。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备国家规定的职业(执业)资格条件。
5.具有遴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身体素质及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现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试用期内(含新进人员试用期,新提拔领导干部职务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巴南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虽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国家规定或单位约定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工作经历计算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五)年龄计算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2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9月13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六)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并在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核。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资格审查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七)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专技12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现场报名截止之日计算。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遴选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13日9:00-12:00,14:00-18:00
2.报名地点:重庆市巴南区人力社保局人事考试培训楼(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街道化龙路339号)。
3.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推荐表》原件(附件5);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遴选岗位所要求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等其它资料。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办理说明。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资格审查合格者,在报名地点当场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前往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4.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至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或取消遴选。取消遴选岗位的,退还考务费。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遴选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分值100分,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为2021年9月18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遴选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区人力社保局会同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竞争比例开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