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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铜梁区卫生事业单位定向医学生考核招聘3人

2021-08-21  |  来源: 铜梁区人民政府

【导读】2021年铜梁区卫生事业单位定向医学生考核招聘3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医疗卫生招聘公告。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17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定向铜梁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岗位

本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3名,具体为:我市为铜梁区订单定向培养的2021年应届毕业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3人(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6. 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4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8月25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须在报考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

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集中报名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报名时间:2021年8月25日(星期三)9:00-12:00,14:00-17:00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人才科305室。

(三)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材料(本人人事档案寄送至铜梁区市民服务和营商环境促进中心人才服务窗口),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

2.资格审查:在报名期间,由区卫生健康委组织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试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考核时间:2021年8月29日(星期日),上午9:00

(二)考核地点:铜梁巴川中学(铜梁区南城街道迎宾路100号,

区委党校对面、图书馆旁)。

(三)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四)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考核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1:1等额确定。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的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结束后应据实做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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