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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垫江县卫生事业单位选聘11人

2021-04-27  |  来源: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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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垫江县干部人事调配工作办法(试行)》(垫江委组〔2019〕136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垫江县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现面向本县外选聘优秀在编在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一、公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公开选聘计划

面向垫江县外事业单位选聘在编在岗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1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情况详见附件1)。

三、公开选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3.符合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4.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取得副高以上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

5.报考人员须为从事所报考岗位或专业相关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县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且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无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

6.自愿在招聘单位或县内本系统事业单位最低服务5年及以上,服务期内不得转聘到县外。5年内主动提出与聘用单位解聘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且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身体健康,具备胜任职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医学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详见附件2,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一致性。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第二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所学课程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性较强,但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选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地点:垫江县卫生健康委504办公室。

2.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证、资格证、获奖材料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简历与业绩简介各1份;加盖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1份。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1张,现场填写《考试报名表》(报名表现场提供)。

(二)考试考核

1.开考比例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方能开考。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县人力社保局和县卫生健康委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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