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5年第二季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952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备考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重庆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5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详见《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5年第二季度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岗位表》(附件1、2),报考者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查阅。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规定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处于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明确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如:2024年6月至2025年5月的连续工作经历,视为工作经历满1年(即12个月),以此类推。工作年限计算中,考生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经历,在军队服现役或其他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9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职业(执业)资格等
考生凭已取得的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学位)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资格条件报考。其中,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可放宽至2026年1月31日前取得相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资格条件明确的职业(执业)资格证;其他应届毕业生(不含视同为应届毕业生的情形)报考的,可放宽至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资格条件明确的职业(执业)资格证。本公告所称应届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学校的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对待。
国家统一招生的应届毕业研究生以符合招聘条件的本科(专科)专业报考的,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
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专技12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曾被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岗位录取(聘用)过的,可视为应届毕业生,其就业合同(协议)签订、工作经历、社保缴纳等情况不影响报考,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人员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在本次招聘网上报名结束前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2023年、2024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以及退役后一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士兵。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参加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于2025年住培合格的,按2025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对应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除招聘公告另有规定外,考生按规定应于2025年参加住培结业考核,且报考岗位要求取得住培合格证的,其取得相关住培合格证明的时间应在2025年8月31日前。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热点服务”—“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重庆市事业单位2025年第二季度集中招聘(遴选)”栏,选择对应栏目进行报名。
考生报名时应按照网页提示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考生应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其中,电子登记照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等报考信息。
招聘方按照岗位报考要求,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其中,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辅修学位或双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3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及该目录《说明》的有关规则进行审查。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一)关于附件1岗位报名。此类岗位招聘对象仅为博士、正高级职称人员、“医学类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及面试方式为“面谈”的其他紧缺人才。考生应在2025年5月21日9:00—6月5日9:00,通过报名系统中“重庆市事业单位2025年第二季度集中招聘(遴选)”—“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5年第二季度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不组织公共科目笔试)”栏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应选择该栏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考生可在网上报名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咨询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如因信息填报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修改相关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重新提交资格初审信息,其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7日9:00。报考此类岗位无需缴纳笔试考务费。招聘岗位报名进展情况,将在2025年5月26日、5月30日、6月3日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二)关于附件2岗位报名。考生应在2025年5月21日9:00—5月28日9:00,通过报名系统中“重庆市事业单位2025年第二季度集中招聘(遴选)”—“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5年第二季度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达到8:1报考竞争比的组织公共科目笔试)”栏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应选择该栏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考生可在网上报名1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咨询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如因信息填报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于2025年5月30日9:00前修改相关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重新提交资格初审信息。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应在2025年6月1日9:00前完成网上缴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附件2招聘岗位报考竞争比未达到8:1的,将对缴费考生予以退费。招聘岗位报名进展情况,将在2025年5月23日、26日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五、考试考核
各岗位具体考试考核方式详见附件1、2。附件1招聘岗位不组织笔试,由招聘方直接组织面试(面谈)考核,不作开考比例限制。附件2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一般应达到2:1,未达到的,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紧缺岗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达到8:1的,考生还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未达到8:1的,由招聘方按规定程序直接组织开展面试。需进行笔试的岗位将通过报名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