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选调生 >  阅读资料 >  行测 > 

重庆选调生《行测》常识判断: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2024-07-05  | 

【导读】重庆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备考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是法律常识中《民法典》的重要考点,其二者的成立条件与法律效果尤其重要。下面就让我们来学习下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吧。

一、宣告失踪

1.成立条件

宣告失踪的成立条件是: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

2.申请主体:被申请人的近亲属、利害关系人(无顺序要求)

3.受理机构:基层法院

4.法律效果

1)婚姻关系: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继续存在,但宣告失踪构成离婚的法定事由。

2)财产关系:出现财产代管人。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财产代管人需妥善管理,维护宣告失踪人的财产利益。

 

二、宣告死亡

1.成立条件

宣告死亡的成立条件是:

1)下落不明满四年;

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3)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不受失踪期限制。

2.申请主体:被申请人的近亲属、利害关系人(无顺序要求)

3.受理机构:基层法院

4.法律效果

1)婚姻关系: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自动终止。如果死亡宣告被撤销,则婚姻关系自动恢复,但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2)财产关系:宣告死亡人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

3)一方有权单方送养子女。

4)视为自然死亡,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要注意的是,被宣告死亡的人若实际没有死亡,其宣告死亡期间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不受影响,即有可能有效、有可能无效,也有可能可撤销。

无论是宣告失踪,还是宣告死亡,如果失踪人或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其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都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失踪宣告或死亡宣告的申请。

以上,就是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重要考点啦。

 

例题2020年1月李某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2022年3月李某的丈夫盛某向法院申请宣告李某死亡,法院于2022年4月10日作出判决。2022年8月,李某返回家中,发现盛某已与另一名女子杜某结婚,自己的女儿已被朋友艾某收养。下列与之相关的说法错误的是   )。

A.艾某收养李某女儿的行为继续有效

B.李某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

C.李某与盛某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D.李某在2020年1月至2022年8月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金标尺答案及解析D。法律常识

A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二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B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C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由于盛某已与另一名女子结婚,因此李某与盛某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D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九条规定:“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因此,李某在2020年1月至2022年8月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不当然无效。

本题为选非题,故本题答案为D

重庆选调生交流群

查看 招考信息

金标尺

扫码加群 选调交流群 ,随时随地了解考试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