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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选调市地方志办公室工作人员3名

2017-03-25  | 

【导读】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选调地方志办公室工作人员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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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调范围、名额
面向全市各区县(自治县)部门、市级部门、乡镇(街道)选调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3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选调条件
(一)政治素质良好,思想品德优秀,工作作风务实,工作能力较强,工作实绩突出,群众评价好。
(二)具有与调入岗位匹配的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身份。
(三)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务级别为主任科员及以下。
(四)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专业要求见附件1。
(五)有较强的协调沟通及文字写作能力。
(六)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七)年龄30岁以下(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符合岗位表备注条件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到35岁。
(八)身体健康。
三、报名事宜
(一)报名材料
1.《2017年市地方志办公室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毕业证书(学历、学位)复印件(研究生报考者需同时提供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工作证复印件及其他能够证明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身份的证明材料。
(二)报名方式
将报名材料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寄至市地方志办公室秘书处。
收件人:重庆市地方志办公室秘书处 
邮 编: 400020
(三)报名时间
2017年3月27日—4月10日。
四、有关要求
(一)参加考试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须真实准确,经核实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报名、录用资格。
(二)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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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