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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常识 | 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三大支柱

2021-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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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包括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企业(职业)年金(第二支柱)、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

一、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一支柱”。

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并且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二、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属于“第二支柱”,又称企业退休金或雇主年金。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或国家养老金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自愿建立的,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

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在实行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中,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实行的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又称为"企业退休金计划"或"职业养老金计划",并且成为所在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个人商业养老保险

个人商业养老计划,属于“第三支柱”,是自己缴费、自己退休后消费,是一种自我保障,既不存在其他缴费者,也不存在再分配的问题,是个人理财规划的结果,是指个人或家庭,为了自己或家庭成员年老后的消费,在其具有劳动能力时,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以各种方式进行储蓄和投资的一种养老计划。

凡可用于居民养老支出的财务资源,例如居民存款、养老理财、养老基金、养老保险等,都属于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范畴。某些国家,为了鼓励居民或公民为自己养老而储蓄、投资,往往会给予符合特定条件的个人养老计划一定的税收优惠。第一支柱承担了主要保障责任,覆盖近10亿人,但支出压力日益加大,替代率呈现下降趋势,目前已降至45%,低于国际劳工组织55%的警戒线水平。第二支柱规模很小,仅覆盖约5600万人。第三支柱长期处于起步阶段,发展缓慢,占比过低,对养老保障的支撑明显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