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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师资建设应从“支教”转向“资教”
“同情不是爱情”,这则广为人知的“爱情金句”,用来谈公益其实也很合适——对乡村教师的公益扶持,仅仅出于同情而进行慈善式的捐赠或支教已经很难达到理想效果了。
长期以来,在公共语境中,乡村教师总是与贫穷、苦情等联系在一起。这也成为激起人们同情心的重要原因,于是有人慷慨解囊,有人躬身投入。这种面向乡村教师的“公益行动1.0版”实质上都可以归类为“支教”模式,更多依凭的是公益者的奉献精神和心灵力量。对于个别受益的乡村教师和困境重重的乡村教育来说,这当然是非常需要的,也是值得尊重的,但客观而言,实际效果有限。由于支教力量常常流于分散,难以成为系统性行为,仅靠精神感召而无制度保障的公益行动常常难以持久。
近期有一个可喜的现象是,一些民间公益力量开展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纷纷致力于公益模式的创新,比如“马云乡村教师计划”和由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发起的“烛光行动——乡村资教计划”。“烛光行动”的核心理念是本地师资和优厚薪资,即提供优厚薪资聘用本地老师到本地学校教本地孩子,这不但有利于乡村教师队伍的稳定,而且还让这个职业有了更多吸引力。这些项目主要提供的是一种“资教”模式,可谓是面向乡村教师的“公益行动2.0版”,其最大特点是真正把乡村教师当作教师职业体系中的重要一部分,采用市场调节的方式——同一份职业,在条件更为艰苦的地方应给予更多的经济补贴,以此来调节师资的均衡和正常流动。
“资教”模式所遵循的理念说起来并不高深,甚至是一种常识。在很多发达国家,比如美国和日本,在乡村学校任教的老师收入都要高于城市同行,这是通行理念并得到制度性贯彻。因为乡村条件艰苦,乡村教师的待遇高于城市教师,才会有同等水平的教师愿意到乡村任教。但在我国很多地区,越是没人愿意去的地区,工资待遇越低,因此很少有优秀教师愿意到乡村执教,乡村教育质量自然无法保证。这种“资教”模式的真正可贵之处,在于将被人们漠视的理念付诸行动,昭示出什么才是对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真正支持。
政府也需要角色转型。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在乡村教育上没少花心思,包括推出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免费师范生计划、支教计划等,但成效并不理想。笔者以为,主要原因在于政府依然停留在“公益行动1.0版”的思维中,并未将乡村教师当作是教师职业体系中的重要部分,仅仅是出于对他们处境的同情,进行一些帮扶性的政策补助,并未在保障乡村教师的待遇和职业荣誉感的基础上,做出“资教”性质的制度设计。
对于民间公益创新,政府不但应当积极支持,更要从中反思自身责任,让民间公益模式创新得以撬动政府政策和制度设计上的创新。以往从项目设计、资金分配到人员投入,政府都大包大揽,民间的热情很难激发出来。而现在民间的很多“资教”模式带有明显的公益众筹色彩,由于门槛低、交互性强,社会公众参与热情很高。政府应该趁机“加把火”,同时发挥服务优势,在做好监管的基础上为各种公益众筹项目搭建平台,统筹协调资源。政府还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进一步激发社会参与“资教”的热情,更大程度上兑现保障乡村教师的待遇和职业尊严的承诺。比如湖北已经对这种政府层面的“资教”模式做了多年探索,由政府购买阶段性服务岗位,通过政策引导和经济激励,建立省级统筹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引入新机制。
教育均衡如今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其重点是缩小城乡教育差距,而提升乡村教师水平又是缩小城乡教育差距的重中之重,《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也明确指出要把乡村师资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大环境已经具备,企业和公益机构可以积极探索更为灵活有效的“资教”方式,政府应出台“资教”性质的系统制度设计并做好服务支撑,各界共同发力,让广大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拥有更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