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条例》12月15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1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重庆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条例》将从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
为破解行政执法“九龙治水”等难题,条例明确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7+1”体制架构,即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7支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通过健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管理制度,全面促进执法队伍能力提升。
条例明确提出建立行政执法事项总清单、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三张清单”。(来源:人民网-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