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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渝中区事业单位招聘77人

2021-04-09  |  来源: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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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课程:事业单位笔试专训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7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报考卫生类岗位,截至22021年8月31日仍处于规培期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4月20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报考人员为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应当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且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报考人员,须为2020年8月1日及2021年7月31日期间毕业,且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1年4月20日9:00至4月21日18:00期间,登录渝中区人民政府网“渝中区人事考试在线报名”栏目(网址:http://www.cqyz.gov.cn/)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为jpg格式,20kb以下)。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在后续现场资格审查环节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电子照片已上传但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1年4月22日18:00前进行照片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2.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2021年4月23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100元/人收取),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3.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至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的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经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研究,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由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还其报名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考。

4.打印准考证。报名并缴纳了报名费的,于2021年5月7日9:00起至5月9日11:00登录渝中区人民政府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报名期间将适时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考生可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招聘”栏目进行查询。

各岗位报名人数及最终缴费人数等情况一览表于报名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招聘”栏目公布。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面试项目为结构化面试。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或《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和专业科目(《管理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两科,每科分值100分。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考试大纲详见附件3、附件4。

笔试时间暂定于2021年5月9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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