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年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事业单位招聘12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事业单位招聘网。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市委组织部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学校简介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是在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理论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学校,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开展理论研究和决策咨询的机构,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门。
学校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占地面积360亩,是重庆市首批“十佳园林式单位”。建有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基地、重庆市应急管理培训基地。拥有市级重点学科3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3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2个、专业硕士授权点2个。设有重庆市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重庆市重点人文社科基地)等3个研究中心,办有《探索》《重庆行政》《重庆社科文汇》3个刊物和《重庆党校报》,其中《探索》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RCCSEZ中国权威学术期刊。具有先进的教学科研条件和信息化设施,数字资源建设走在全国党校(行政学院)前列。
学校一贯重视人才工作,不断完善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激励等政策,为人才成长、发挥作用创造一流环境。教职工391人中,有专业技术人员141人,其中正高24人、副高48人,博士72人。拥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重庆市学术带头人、重庆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重庆英才名家名师和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教师等省部级以上专家20余人。
学校正积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努力建设高水平、有特色、创新型、开放式、现代化的一流省级党校、行政学院,热诚欢迎八方英才加盟。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2名,其中,公开招聘教师11名,编辑1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情况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思想政治素质好,无不良记录。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4.符合《岗位情况表》中规定的专业(方向)、学历学位等要求。
5.理论功底扎实,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潜质。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以及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招聘简章发布之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周岁,依次类推。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以及目前高校专业设置实际情况审核报考专业。
2.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3.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资格审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18:00截止。
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邮寄报名和现场报名三种方式同时进行,选择其一即可。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将《报名登记表》(Word或WPS文件格式)及相关佐证材料发电子邮件、邮寄或直接交到我校组织人事处。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须将所有报名材料打包成1个压缩文件,并以“应聘岗位+姓名+最高学位+专业+毕业学校”命名。
(2)佐证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下同)。若有承担的课题(需提供立项、结项证书)、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和正文页)、获奖证书等材料请一并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或照片(原件考核时提供)。
(3)非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注明现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及职务职称。
(4)应聘人员与其他单位签有工作协议的,须在“备注”栏说明。
(二)资格审查
我校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和业绩审查。审查严格对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本简章进行,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后续考试考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六、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专业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的方式,其中,博士研究生和有高级职称的硕士研究生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无高级职称的硕士研究生采取专业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考核根据应聘情况适时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另行通知。
(一)专业笔试
专业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岗位相关专业理论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100分,笔试时间为60分钟。
(二)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必需的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适岗能力,采取试讲和专业答辩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为30分钟。
(三)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等综合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综合面试时间为10分钟。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其中:
(1)博士研究生和有高级职称的硕士研究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2)无高级职称的硕士研究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参加专业笔试人员数量与招聘岗位数量之比≥5:1(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5:1的比例(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进入专业技能测试,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未达到5:1的(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全部进入专业技能测试。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其中,同意聘用的评委不足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同意聘用的评委人数、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专业技能测试(专业答辩),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我校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有关报考资格的各类信息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一律不予聘用。
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1次,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或不低于同一面试小组中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考察以后环节,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在学校网站上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七一网”和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拟聘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学校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其中,应届毕业生应及时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最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及派遣证书,并在《就业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报到,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限可放宽到2021年12月31日,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招聘资格)。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聘用期间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岗位已与聘用人员约定最低服务期(详见本简章附件1“备注”栏信息)。凡此类岗位聘用人员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优惠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符合下列情形的,还可享受我校相应的优惠待遇:
1.博士
(1)提供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共30万元;
(2)进校8年内提供过渡宿舍1间;
(3)提供笔记本电脑1台。
2.硕士
符合学校《职工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可申请过渡宿舍1间。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硕士可参照博士提供部分优惠待遇(一人一议)。
3.符合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可按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待遇执行。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160号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邮编:400041;
电话:023-68590624
18523316377(董老师)、15826217513(汪老师);
邮箱:cqdxszk@163.com。
(二)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表
原标题: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