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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九龙坡区事业单位招聘条件范围对象

2020-12-31  |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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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九龙坡区事业单位招聘56人

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情况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特别优秀的,经区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2.学历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情况表》。

3.资格证、等级证等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情况表》。其中2020、2021届高校毕业生,符合国家“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未取得教师职业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应聘相应岗位,在取得教师职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三)业绩条件

1.报考机关镇街事业单位高层次、骨干人才岗位须取得中级以上职称。

2.报考教育事业单位高层次、骨干人才岗位(不含学前教育岗)须取得以下对应业绩条件:

1)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

2)取得中级以下职称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近十年内(即:201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0日),任教以来个人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学科(即报考岗位学科)赛课或本学科(即报考岗位学科)教学技能大赛奖励;县级(县级市、直辖市所属的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及高考、中考命题专家,其中县级(县级市、直辖市所属的区级)中小学骨干教师需个人任教以来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学科(即报考岗位学科)赛课或本学科(即报考岗位学科)教学技能大赛奖励。上述所获奖项均应为全域性质(例如全国、全省或市),片区的不予认可。上述赛课、基本功竞赛、技能大赛综合奖、单项奖均可报考。

3.报考学前教育(幼儿)教师岗位须取得以下条件之一:

1)高层次、骨干人才岗位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

2)高层次、骨干人才岗位取得中级以下职称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近十年内(即:201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0日),任教以来个人获得县级(县级市、直辖市所属的区级)以上优秀(成绩突出)教师、优秀园长、优秀(成绩突出)教育工作者、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一次以上;任教以来个人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学前教育及相关学科基本功竞赛、教学技能大赛或学前教育及相关学科赛课奖励。上述所获奖项均应为全域性质(例如全国、全省或市),片区的不予认可。上述赛课、基本功竞赛、技能大赛综合奖、单项奖均可报考。

3)大学生岗位需取得国家统招的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

4.报考卫生健康事业单位高层次、骨干人才岗位须取得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

2)区第二人民医院超声科3003岗以及九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疗综合部等紧缺专业或基层岗位,取得中级以上职称。

(四)附件1《岗位情况表》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须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学科出具相应证明和毕业成绩单,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教育学类专业报名考生应为“数学方向”专业类人才,持有“教育学”专业毕业证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同时应提供毕业成绩单。若毕业证书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五)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限制报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1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重庆市九龙坡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岗位设置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其工作经历须与岗位需求专业一致,如:报考教师岗位,工作经历应当是教师岗位上的工作。

(七)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1.非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2.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报名时应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境外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其中,2020年8月—2021年7月毕业的境外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可提供能佐证学历及所学专业的印证材料,并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3.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查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八)特别说明

1.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如专技10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2.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