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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国文联所属单位公开招聘16人

2020-12-16  |  来源: 事业管理司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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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中国文联)成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前夕的1949年7月,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性的文艺家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全国性的产(行)业文学艺术联合会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为正部级单位。

中国文联对各团体会员、文艺工作者和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发挥在行业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主要工作是引导文艺工作者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表彰奖励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和优秀文艺作品;举办专业文艺节展;组织文艺评奖、文艺评论和学术研究;组织文艺家深入生活,采风创作;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文艺志愿服务;开展文艺专业人才培训;依法维护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开展国际民间文化交流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等。中国文联举办的全国性文艺奖项有中国戏剧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电视金鹰奖。

欢迎热爱文艺事业,有志于从事文联及文艺家协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人员积极报考!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中国文联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暂行办法》,根据工作需要,中国文联所属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涉及中国文联所属8家事业单位和2家国有独资公司共16个岗位,其中,高校毕业生岗位14个、社会在职人员岗位2个,各招聘岗位简介及具体条件详见《中国文联所属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高校毕业生: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大学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指2019年以来应届毕业至今未与各类单位确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人事)关系;京内生源毕业生指入学前已具有北京常住户口,不含来京院校就读迁入学校集体户。办理聘用手续时,毕业生须按规定提交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和就业报到证。

(二)留学人员:

从未就业或出国(境)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回国(境)后尚未就业,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已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留学人员可以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岗位,但应符合岗位所需学历条件和专业要求。其中,非北京常住户口的留学人员只能报考“京外生源”岗位,且同时符合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出国(境)留学1年以上、学成回国(境)2年以内等条件。在外留学期限通过留学人员护照及签证、出入境信息、回国(境)行程票据等确定。

非北京常住户口的留学人员在京就业落户,受用人单位备案、接收计划申报、个人资格审核等因素影响,此类人员报考时应充分知晓并理解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

(三)社会在职人员:

已参加工作且人事关系、社保关系、个人档案在京,并具有北京常住户口的社会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国家承认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拥护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品行端正、遵规守纪。

(五)事业心、责任感强,能吃苦、肯奉献、讲大局,具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协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六)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专业技能。

(七)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人员类别、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各类人员学历及专业认定标准如下:

1.全国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毕业时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2.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毕业时获得的最高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已经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3.符合报考条件的留学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最高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已经取得相应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社会在职人员以本人获得的国家承认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已经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八)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九)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4.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7.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8.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